商標轉讓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轉讓人資格限制:
* 轉讓人必須是該注冊商標或申請商標的權利所有人。任何未經商標所有人同意,以欺騙或以不正當手段進行的商標轉讓,其轉讓無效。
2. 共有人同意限制:
* 當注冊商標或商標所有人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共同商標時,必須在轉讓前由所有權利人確認同意,否則轉讓無效。
3. 商標完整性限制:
* 用于兩種類似商品的商標,不得單獨轉讓。如果商標注冊中指定該商標可用于兩種以上的商品,且它們屬于類似商品,則應全部轉讓,以避免同一商標在類似商品上有兩個商標注冊人同時使用,造成消費者混淆。
* 聯(lián)合商標也不能分割轉讓。聯(lián)合商標是同一商標所有人基于經營需要而使用的系列商標,具有標記近似特征。如果允許將聯(lián)合商標中的某一個單獨轉讓,也會發(fā)生兩個商標所有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的情況,造成商品來源混淆。
4. 受讓人資格限制:
* 商標受讓人必須具有商標申請人的主體資格,即必須是依法成立并能夠運作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果受讓人是自然人,則必須是具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個體工商戶。
5. 商標使用許可限制:
* 如果注冊商標在轉讓前已經許可給他人使用,則必須在轉讓前獲得被許可人的同意,否則商標局將拒絕轉讓申請。除非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另有約定,否則轉讓注冊商標不影響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有效性。
6. 法定程序限制:
* 商標權轉讓屬于要式法律行為,必須按照法律要求的形式進行。雙方當事人應簽署商標轉讓協(xié)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未經商標局核準的商標轉讓無效。
* 提交商標局審查的所有商標轉讓文件必須明確表明商標轉讓是轉讓人的真實意愿。如果證據不足,轉讓人可能需要進行商標轉讓的公證。
7. 其他限制:
* 在商標轉讓過程中,如果涉及容易導致混淆或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將不予核準,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綜上所述,商標轉讓受到多方面的限制,這些限制旨在保護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以及防止消費者混淆。在進行商標轉讓時,雙方當事人應充分了解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