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日本專利主要有以下幾種途徑:
一、《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
1. 申請流程:
申請人可以向包括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內的國際專利申請受理局提交PCT國際專利申請。
在自國際申請日起(有優(yōu)先權的從最早的優(yōu)先權日起)30個月內,將進入日本國家階段的申請?zhí)峤唤o日本特許廳(JPO)。
2. 后續(xù)程序:
日本特許廳對申請文件進行初步審查,如果文件沒問題則發(fā)出受理通知書;若有缺陷,官方會下發(fā)補正通知書,要求在發(fā)文日起2個月內補正。
自申請日起(要求優(yōu)先權的自優(yōu)先權日起)18個月,申請內容將被公開,也可以要求提前公開。
在申請日起三年內,任何人(申請人或第三人)可就該申請?zhí)岢鰧嵸|審查請求。
JPO對發(fā)明專利申請的可專利性進行實質審查。審查員認為該申請具有可專利性時,將直接授予專利權;認為該申請存在不能授權的缺陷時,將發(fā)出拒絕理由通知(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可以進行答辯和/或修改。
二、《巴黎公約》途徑
1. 成員國身份:日本是《巴黎公約》的成員國之一。
2. 申請條件:申請人在任何《巴黎公約》成員國提出專利申請后,在12個月(發(fā)明或實用新型)或6個月(外觀設計)內,可向JPO就相同的主題提出專利申請,并要求享有優(yōu)先權。
三、直接向JPO遞交專利申請
1. 保密審查: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國境內完成的發(fā)明或實用新型專利向海外申請專利之前,需要在中國進行保密審查。否則,此專利申請對應的中國專利申請將不被授予專利權。
2. 申請流程:申請人準備好相應的申請文件(如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等),并直接遞交至JPO。
四、注意事項
1. 語言要求:除發(fā)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時可先提交英文文本后補日文譯文(有時間限制)外,外觀設計專利等必須用日語申請。
2. 費用繳納:按時繳納申請過程中的各項費用(申請費、審查費、年費等),注意不同階段費用繳納的截止時間。
3. 優(yōu)先權:如果要主張優(yōu)先權,需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并準備好相關認證文件。
4. 答復期限:對于官方發(fā)出的各種通知(如審查意見通知書等),要在規(guī)定期限內進行答復和處理。
綜上所述,申請日本專利的途徑主要有PCT途徑、《巴黎公約》途徑以及直接向JPO遞交專利申請。申請人可以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和需求選擇合適的申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