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異議請求與無效宣告請求在多個方面存在顯著不同:
1. 性質與目的:
專利異議請求是對專利局作出的某些行政行為或決定表達異議,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原行政行為或決定進行再次審核。主要目的在于反對或質疑特定行政決定或結果,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無效宣告請求則是針對已經(jīng)授權的專利,認為該專利不符合授權條件而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宣告該專利無效的請求。其主要目的是使該專利失去法律效力。
2. 提出主體與對象:
專利異議請求可以由相關權利人提出,主要針對專利局作出的行政行為或決定。
無效宣告請求則通常由與專利有關的任何單位或個人提出,主要針對已經(jīng)授權的專利。
3. 處理機構與程序:
專利異議請求的處理機構是專利局內(nèi)部的特定部門或委員會,其程序相對較為簡單和迅速。
無效宣告請求的處理機構是專利復審委員會,其程序相對更為復雜和嚴謹,需要經(jīng)過聽證、證據(jù)提交等程序。
4. 法律后果:
專利異議請求如果成立,可能導致原行政行為或決定被撤銷或修改。
無效宣告請求如果成立,會導致相應專利被宣告無效,失去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專利異議請求與無效宣告請求在性質、目的、提出主體、對象、處理機構和程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在實際操作中,應根據(jù)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請求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