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包括以下幾種:
1. 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2. 偽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或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 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等行為。此外,在商標代理、咨詢等業(yè)務經(jīng)營過程中故意為他人從事侵權行為提供便利的亦有可能被視為侵權行為之一。還有如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等也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具體來說,這些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近似到容易導致混淆的程度,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等。對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若構(gòu)成犯罪,則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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